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6〕63号)
粤府土审(授)〔2026〕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90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904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省道S241线埔边互通连接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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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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