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11)〔2026〕12号)
粤府土审(11)〔2026〕1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
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6〕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使用0.309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区将国有农用地0.100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082公顷。上述0.309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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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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