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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6-01-09 17:08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粤府土审112025〕8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

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864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使用0.207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078公顷其中耕地0.19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0.2078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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