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1)〔2025〕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
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8靸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使用0.570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409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5291公顷。上述0.570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2026-01-09 17:06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