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1)〔2025〕8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
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8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0.240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汕尾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 2242公顷(其中耕地0.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165公顷。上述0.240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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