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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5-07-15 18:44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粤府土审(11)〔202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5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使用0.7822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822公顷(耕地0.31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0.782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上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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