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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1-11 10:36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粤府土审11 20246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7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三批次使用2. 287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 3545公顷耕地0公顷和未利用地0. 0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 9103公顷。上述2. 287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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