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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10-24 08:43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粤府土审11)2024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使用1. 997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 9975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 997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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