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1)〔2024〕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 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汕尾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汕自然资〔2024〕4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尾市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使用1. 9975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城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 9975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1. 9975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村集体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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