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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3〕22号)
2023-07-19 16:12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3〕2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经济联合社、红草镇三和村大寮经济合作社、红草镇三和村水陂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村东宫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村竹围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经济联合社、红草镇西河经济联合社、红草镇亚洲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于汕尾高新区中心园区比亚迪西侧储备用地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三和经济联合社、红草镇三和村大寮经济合作社、红草镇三和村水陂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村东宫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村竹围经济合作社、红草镇拾和经济联合社、红草镇西河经济联合社、红草镇亚洲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60519平方米(合540.778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714日至2023年727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将结合实际安排采用货币补偿和留用地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

八、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范围示意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14

附件.拟征地范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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