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2〕2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2〕2号
为实施我市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市区扩容提质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拟对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埔尾经济联合社、捷胜镇西门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位于汕尾市城区捷胜镇埔尾经济联合社、捷胜镇西门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5.8008公顷,其中捷胜镇埔尾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5783公顷、捷胜镇西门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222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将结合实际安排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工作,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请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调查工作的,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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