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1〕8号
国道G236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赤古经济联合社、新湖村湖田经济合作社、新湖村三联经济合作社、新湖村桂青经济合作社、新湖村半寨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头兰经济合作社、东石村崎坑经济合作社、东石村石奎经济合作社、洪流村町前经济合作社、洪流村铜锣寨经济合作社、洪流村红桥经济合作社、新民村步美经济合作社、新安村流口经济合作社、新安村青龙头经济合作社、赤古村新乡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计划实施国道G236线汕尾城区段改建工程项目。项目路线全长13.870公里,起于桂竹岭(瑞城花园西北侧,与现状国道G236线相接),路线由西往东,经半寨村、石奎村、东石村,后转东南方向,下穿汕汕铁路、厦深铁路,经赤古村、町前村、新安村,终于新民村西北侧,接回既有国道G236线(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98.667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将结合实际安排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工作,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请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调查工作的,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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