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5〕4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5〕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经济联合总社、马宫居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盐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金町经济联合社、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新北村新姚经济合作社、浪清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范围位于马宫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1011公顷(合316.51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3月4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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