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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4〕27号)
2024-11-29 14:4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42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拟征收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新民村建茶经济合作社、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供电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涌镇、马宫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2.5671公顷(合38.50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

五、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中: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七、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将采用货币补偿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结合实际进行安置。

八、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出现抢种抢栽抢建行为违反规定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41118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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