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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市区府公字〔2024〕12号)
2024-05-23 18:28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汕尾市城区202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文化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东涌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8069公顷42.1035亩)。其中,农用地2.8069公顷(42.1035亩),含耕地2.4527公顷(36.7905亩);林地0.1646公顷(2.4690亩);草地0.1568公顷(2.3520亩);其他农用地0.0328公顷(0.492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41号)的规定,东涌镇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6.600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5.0500万元/公顷。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0执行。

即本次拟征地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含耕地、草地和其他农用地)91.6500万元/公顷,林地41.242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410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4〕10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9〕8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0.4210公顷,在已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8〕198号))范围内安排。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本次征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被征地养老保障方案》核定人数为53人。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477000元。

七、其他事项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申请听证事项、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以及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一)公告时间:2024510日至202468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汕尾市城区东涌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47122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68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4510

附件1: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附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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