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人民政府第一批清理规范23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汕市区府〔2017〕1号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
23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区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23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23项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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