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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2023-06-09 09:47 来源: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局委员会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粤发改规〔202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附件: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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