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核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该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放弃上述权利,我们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城区民政局四楼
联系电话:0660-3399382
联系人:邓舒蓝
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共5个)
1.汕尾市城区“东江纵队”粤赣湘边纵队老战士联谊会
2.汕尾市城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3.城区马宫渔民协会
4.新港街道金海社区星光老人之家
5.汕尾市城区畜牧兽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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