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汕尾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协会、汕尾市城区明德志愿者协会等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规定,拟将汕尾市城区电动车摩托车协会、汕尾市城区明德志愿者协会等2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如上述社会组织对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有异议,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通过公告方式告知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无异议”的规定,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60-3399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民政局406室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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