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汕市区府办函〔2017〕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