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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应届生 社保补贴提至500元 惠州市调整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
2017-12-27 17:00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为促进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惠州市今年初下发《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补贴等标准。《通知》明确,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根据《通知》,自今年1月起,惠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幅度达42.8%。其中养老保险补贴310元、失业保险补贴6元、工伤保险补贴14元、医疗保险补贴 (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170元,岗位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每人每月400元执行。
     据惠州市相关政策,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下同)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含生育,下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吸纳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发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高校毕业生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吸纳人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原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惠州市户籍的女性40~50周岁和男性50~60周岁的失业登记人员、残疾失业登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登记人员等城乡居民群体;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1年内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以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据《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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