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经济补偿金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8名基层服务人员(9名基层服务人员其中1名已提前离职)劳动合同现已期满,需申请2个月经济补偿金共66368.00元。因1名基层服务人员在9月份提前离职,7-10月份基层服务人员补贴经费结余8755.00元,故需申请资金57613.00元。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11月21日至27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3828704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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