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莉冰同志申请基层就业补贴的公示
高校毕业生刘莉冰同志到汕尾市城区去杏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就业,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现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的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核,刘莉冰同志上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拟同意给予刘莉冰同志申请办理基层就业补贴,按照每人5000元的补贴标准,需申请补贴资金合计伍仟元整(¥5000.00)。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10月10日至16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3828704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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