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运营经费的公示
我局收到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要求拨付“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运营经费的请示》。区就业中心于2022年6月6日与汕尾市美居家政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营合同,合同期限3年,根据合同规定,在对示范站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支付剩余款项即经费总额的55%给乙方。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南粤家政”工程重点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37号)的文件规定,拟同意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运营经费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现予公示。公示时间:7日(2022年9月13日至19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部门: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3828704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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