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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2020-01-08 15:45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华侨分局: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2019年第29)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9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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