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质监局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2018-08-14 17:22 来源: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汕尾市质监局产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涉及
层级
抽查对象 市级具体
职责权限
监督部门
和方式
备注
1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3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0年7月8日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
3.《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14年修正)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5.《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粤质监〔2014〕11号)第二条、第八条;
6.《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汕尾市行政区域内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市、县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待销及出厂销售的产品 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展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汕尾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