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6年6月24日依法对汕尾市城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对汕尾市城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2026年5月25日,本局向汕尾市城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未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汕尾市城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冯记二手车有限公司等2户公司和汕尾市城区威利织造厂、汕尾市城区林锦坤货运代理中心、汕尾市城区街口友好茶店等3户个人独资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决定。
请该5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汕尾市城区金管家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名单
联系人:赵美丽、张少洁 联系电话:0660-3361900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汕尾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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