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
区各中小学校:
现将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汕发改价格〔2018〕2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汕尾市城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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