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 > 核与辐射安全
在工厂保存使用5类安全核辐射源,应如何申请豁免?
2022-04-16 16:07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使用5类源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其余有条件豁免的5类放射源须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有条件豁免使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