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噪声保护措施、施工扬尘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保护措施和施工固废保护措施等,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新建变电站工程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卫生间(化粪池落实防渗措施)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浇灌或不定期清理;输电线路工程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在线路施工工地的外围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避免雨水冲刷,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砂处理,回用绿化降尘,不外排。基础开挖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通过隔油沉砂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内的喷洒降尘。隔油沉砂池产生的废油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其他建筑垃圾与弃土弃渣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弃土场消纳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无工业污水;线路运行期无污废水产生。变电站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和检查井自流排放至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掏挖清理,不外排。 (2)废气。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营运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工程线路附近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噪声水平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输电线路无固体废物产生,变电站区内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5)电磁影响。项目营运期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时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4000V/m、100μT的要求。 (6)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应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每台主变压器下方均应设置集油沟,建设一座主变事故油池,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