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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明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2020-11-16 10:20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汕尾明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明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明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9号厂房

环评机构:

佛山市正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明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新河工业园区9号厂房,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PU玩具、记忆枕的生产,年产PU玩具230万pcs/a(30g/pcs)、记忆枕50万pcs/a(1100g/pcs)。项目主要租用1栋5层生产车间,其中一层为原料仓、科研室;二层为办公室、成品仓;三层为包装区、检货区;四层为修边区、半成品放置区;五层为生产车间。项目占地面积1467.94m2,总建筑面积7533.0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一体化净化装置(“中和沉淀+三级混凝沉淀池+反渗透超滤膜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和水喷淋塔,不外排。

2.喷漆废气须经水帘柜处理后与配料、涂脱模剂、烘干、注料成型、模具恒温、发泡机枪头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

3.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利用绿地和周围建筑物衰减声源。

4. 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UV光管、漆渣、废机油、污泥、发泡机枪头清洗废液、废反渗透超滤膜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原辅材料包装物、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包装废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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