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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佑安固基城区凤山街道池仔丘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5-08-01 11:39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广东佑安固基城区凤山街道池仔丘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3348879(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3348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佑安固基城区凤山街道池仔丘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省佑安固基新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芦列坑村池仔丘1路668号

环评机构:

广东四环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佑安固基城区凤山街道池仔丘沥青混凝土及水泥稳定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租赁位于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芦列坑村池仔丘1路668号的地块进行建设,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E 115°23'48.168",N 22°50'22.29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比2%。本项目用地面积27000m2生产区总用地面积13000m2,建筑面积5515m2,其中包括全封闭式沥青搅拌站生产区及操作间、全封闭式水泥稳定土搅拌站生产区及操作间和全封闭式原料棚(水稳站与沥青站共用),全封闭式原料棚作为石料、粗集料及细集料的堆场,分仓进行堆放。项目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以及水泥稳定土的生产,预计年产沥青混凝土20万吨、水泥稳定土1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内的林地灌溉。地面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水喷淋塔更换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用水、地面清洗用水以及水泥稳定土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沥青搅拌站冷料入仓粉尘采用相对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冷料入仓粉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骨料干燥粉尘(颗粒物)、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柴油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及振动筛筛分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设备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密闭设备收集、成品卸料装车沥青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整室负压抽风收集,收集的废气进入干燥滚筒燃烧器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2)引至高空排放,骨料干燥粉尘(颗粒物)、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柴油烟尘(颗粒物)、筛分扬尘(颗粒物)、沥青储罐呼吸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以及成品卸料装车的沥青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柴油废气(SO2、NOx、烟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干燥滚筒燃烧器燃柴油废气(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类区排放标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成品卸料装车的沥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相关标准,沥青储罐呼吸废气(臭气浓度)以及成品卸料装车的沥青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要求,由于上述废气经同一条排气筒排放,故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导热油炉燃柴油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经密闭设备收集、水喷淋塔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导热油炉燃柴油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燃油锅炉的排放限值。水泥储罐呼吸粉尘经密闭设备收集、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水泥储罐呼吸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堆场卸料粉尘采取洒水+出入车辆清洗+全封闭式进行降尘。汽车行驶扬尘采取洒水+出入车辆清洗进行降尘。矿粉储罐呼吸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稳厂骨料入仓粉尘采取高压喷雾洒水+全封闭式进行降尘处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沥青烟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级新改扩标准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高效布袋除尘器回收到的粉尘、水泥稳定土搅拌缸清理产生的废石料、沉淀池沉渣以及地面清扫粉尘均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溢废料仓不合格石料由项目骨料供应商回收重新加工。储罐油泥、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妥善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废导热油不于项目内暂存,需要更换时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更换后外运处置。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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