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汕尾市城区教育局(http://www.swchengqu.gov.cn/cqjyj/)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香城路84号;邮编:516600;联系电话:0660-337651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尾市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结合城区教育实际,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实行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全量发布现行有效部门规章文本并持续更新,及时公开城区教育领域政策文件和重点领域文件通知。健全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推进机制,落实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同步在线发布要求;加强政府网站群众留言板块规范管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年共回复网民留言29条。
(二)依申请公开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精准规范答复申请,建立规范答复机制,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3年汕尾市城区教育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汕尾市城区教育局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细化政务公开主体、内容、程序,确保格式规范、目录准确。严格按照“谁制作或获取、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对所发布的信息坚决做到先审后发,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各阶段责任,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可靠。强化信息更新时效,定期对栏目进行监测,督促提醒责任部门及时发布信息,避免出现更新不及时、扎堆更新等现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获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汕尾市城区教育局继续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我区教育系统的规划计划、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改进工作程序,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了解公众需求,征集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3年本单位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仍有公开不及时的情况出现。例如,未在机构职能类栏目中公开办公时间信息,教育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建设针对性不足等。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各单位负责栏目台账,记录更新时间及频次,按照台账记录及时更新,避免出现栏目信息更新频率不符合要求的现象。二是扩大各栏目信息子类覆盖面,栏目设置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建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做好教育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要点”和“权责清单”等要求,更具针对性的建设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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