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汕尾市城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区审计局关于2021年度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函》(汕市区审整改函〔2022〕44号)的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整改,现将相关的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
2021年我单位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修缮工程项目,涉及2笔188320元,不符合《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一、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26.修缮工程”的规定。
二、落实整改情况
(一)强化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了城区医疗保障局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会室等相关人员任成员。由领导小组组长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亲自部署,由副组长直接跟进督导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办公室及财会室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18号)学习,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目录相关规定的理解掌握,提高了政府集中采购的业务能力。
(三)认真落实整改,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我局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本单位以后修缮工程不能采取自行采购,须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汕尾市城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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