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在汕尾市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汕尾市城区审计局局长黄振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城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工作部署和市委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三六九”、奋进“百千万”,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城区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推进开源节流,保障平稳运行。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突出的收支矛盾,财政部门统筹协作,密切关注财政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缩一般性支出,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同比减少63.16%,保障基础运转和社会稳定。
——优化支出结构,大力保障民生。区财政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支出,支持保障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全年民生类相关支出22.9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72%,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福祉,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各类资金6.18亿元投入到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项目,助推乡村建设和巩固成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成果运用,提升整改成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汇聚审计整改合力,着力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24年9月,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7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61个,整改到位率90.96%,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81个问题有80个已整改到位,整改到位率98.7%。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项,促进项目完成建设任务9个,整改金额19.94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区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区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88252万元,总支出322957万元,结转结余652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3391万元,总支出121644万元,结转结余17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18万元,总支出102万元,结转结余1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366万元,预算支出1448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756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财政经济形势,坚持过紧日子,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保持财政紧平衡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23年度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两次调整后仍与实际执行存在较大偏差。
2.部门预算审核管理不到位。未将政府采购预算随同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各单位、对1个事业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未体现经营收入。
3.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率低。抽查32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24049万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已支出5205万元,执行率为21.64%。
4.落实“三保”政策不到位。一是“保工资”支出缺口较大。因区财政本级财力不足,2023年“三保”项目中的“保工资”共有20267万元当年未能支付,结转至2024年。二是困难群众保障不到位,有6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未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困难群众资格认定审批不严,有6名存在商事登记信息的人员所在家庭被纳入困难群众保障范围。
5.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截至2024年4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尚有33项国有资产闲置,涉及资产原值773.43万元。二是截至2024年4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有待处置房屋、车辆、设备等资产37项,涉及原值546.62万元。三是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未及时在资产系统上将整合前的部门资产进行并账,在资产系统上依旧以机构改革前单位名称作为使用单位。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对4个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结合经济责任和财务收支审计关注了7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部门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还不够规范。1个单位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涉及金额40万元。2个单位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但实际有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金额180.06万元。4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入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79.05万元。1个单位无预算向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单位和机构拨工作经费,涉及金额29万元。3个单位自行采购应当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涉及金额3.71万元。
2.落实“过紧日子”不够严格。1个单位未合理考虑驻上海招商人员变动情况,租用2间宿舍分别空置约7、8个月,造成一定的财政资金损失浪费。1个单位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涉及金额101.29万元。2个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存在公车私用的情况。1个单位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涉及金额1.66万元。1个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超预算,涉及金额5.14万元。
3.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5个单位超范围使用或挤占项目经费,涉及金额14.8万元。2个单位坐支合作收益、现金,涉及金额73.19万元。1个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涉及金额27.82万元。1个单位使用收款收据等不合规票据入账,涉及金额49.97万元。
二、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区2023年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5个项目债券资金使用率低,截至2023年12月仍有34355.96万元债券资金未支出,未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6个项目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提前支付工程预付款6932.66万元、重复购买保险28.16万元的问题。
(三)4个债券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混乱,存在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送审施工图预算超出批复概算24.53万元的问题。
三、“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区审计局派出审计人员配合汕尾市审计局对区2023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小公园建设推进缓慢,未在任务节点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等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不达标。
(三)部分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列工程完成量等问题。
四、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区2022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服务乡村振兴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完成推动冷链物流产业园等2个参股事项,涉及金额130万元。
(二)未完成建设3个镇级农合联、创建2个省级以上标杆社、创建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5家村级供销合作社4项基层供销组织任务。
(三)区公共农产品冷库容量未达到3万吨以上建设要求。
(四)未按要求提取本级合作发展基金,涉及金额7.48万元。
五、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审计。
对区2021至2022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时开展节令性食品抽检。
2.部分食品抽样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
3.未对3个检测项目开展群众购买食品安全感调查。
(二)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审计。
对全区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个单位审核、审批不严格,导致1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长期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涉及金额23.03万元。
2.7个单位审核、审批不严格,向16名已死亡的监护人发放补助,涉及金额1.6万元。
3.2个单位宣传引导不到位,“两癌”免费筛查项目中低保人群占比较低。
4.1个单位推进6个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未能在任务节点前完成示范点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的任务。
六、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对全区2023年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村级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社区应收未收山林和果场租金6.31万元。二是1个社区违规设立项目向村民收取宅基地过户、转让、更名等费用4.01万元。三是1个社区白条抵库2.93万元。四是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将征地款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查,违规自行分配征地款。
2.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1个村委超出承包合同约定多支付养殖池补偿款12.8万元。二是2021年至2023年期间,2个镇街有16个集体资产发包项目未上“三资”平台交易。三是6个经联社、2个村委未如实填报2023年清产核资报表,存在资产出租事项未在清产核资报表填报或租金填报不准确等情况。
3.村级工程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村委实施的工程项目合同未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等内容。二是1个经济合作社实施的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三是1个村委将1个工程分解成三个项目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规避进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交易,涉及金额12.43万元。
(二)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对全区2021至2022年水资源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向2家企业征收水资源费71.26万元。
2.未及时向4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58万元。
3.未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是6个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间均晚于开工时间,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先行建设。二是1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先投入使用。
4.专项资金闲置。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500万元,截至2023年7月,因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未到位无法正常实施,导致资金闲置约11个月。
5.1个饮用水源地保护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缓慢,未按合同约定90个自然日内完工验收。
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汕尾市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调查。
对香洲街道城镇老旧小区微改造等4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质量控制不到位。2个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存在外墙装修做法、楼梯间栏杆高度、防盗网角码间距等与图纸要求不符的情况。
2.材料使用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材料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未按合同约定品牌采购外墙瓷砖等材料。
3.前期工作不扎实。1个项目预算书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存在漏项、多计或少计工程量的情况。1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未实地考察,可行研究结论依据不足致使项目推进不顺。4个项目未及时确定监理单位,致使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未实行监理。
4.造价控制不严格。1个项目两次委托可研编制、修编的合同签订不合理,涉及金额42.9万元。1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验收服务未按财政预算评审造价签订合同,比财政核定价分别超出17.78万元、5.38万元。1个项目多计可研和设计费用135.91万元。
跟踪审计调查过程中指出相关项目存在未进行质量检查验收、现场质量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工程预付款未约定扣回、工程预算未编制并送审、施工合同条款存在歧义矛盾、未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等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算审计。
对二马路及周边支路更新改造升级和东坑健康驿站2个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款项计算不实。2个项目多计建安工程费139.44万元。1个项目多计相关费用28.68万元。
2.拖欠相关单位账款。2个项目拖欠初步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等服务款,涉及金额873.89万元。
3.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项目应缴未缴印花税5.71万元。1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便投入使用、建成9个多月才竣工验收、工程保险购买不及时导致保险期限未涵盖整个建设期。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以来,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11份,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6起,涉及金额529.05万元。主要集中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最低生活保障金长期被骗取、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九、审计建议
(一)规范财政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区财政部门要做实财力测算,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预测各项财政收入,强化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预算调整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做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有效衔接。切实履行对部门预算的审核和批复职责,加强指导监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部门单位的约束力。
(二)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效能。区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责,加强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资产管理部门职能职责,做到产权明晰,管用职责清楚。加大清理盘活力度,充分挖掘各类闲置资源资产潜力,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损失以及不合理的闲置。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科学谋划财政开源节流相关工作,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积极筹措财政资金,加大统筹保障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兜住“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妥善消化暂付款项历史挂账,控制新增规模。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提前谋划储备项目,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对标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提升整改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贯通协作、结果运用等长效机制,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审计整改实效的评估和做好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工作。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人民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依法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审计服务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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