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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5-08 10:15 来源: 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现将《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附件:城区“2·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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