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预测预报预警,按照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要求,务必赶在8月30日12时前,组织珠江口以东(含广州)海域航行作业的我区渔船全部回港避风,渔排养殖人员、海洋牧场人员全部上岸避险,滨海旅游景区全部关闭;要求珠江口以西海域的我区渔船尽量靠近沿岸生产,做好防风避浪措施,随时准备撤退。同时,要落实好陆上防风防汛隐患排查和安全管控各项措施,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汕尾市城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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