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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街道“10·10”一般道路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2023-02-27 16:48 来源: 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新港街道“10·10”一般道路施工事故

  调查报告

2022年10月10日18时20分许,在新港街道文明路与大马路交界处,发生了一起1名工人在基坑作业过程中因上方沙土塌方被水泥板砸中身亡的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80万元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政府授权,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有关规定,牵头成立新港街道“10·10”一般道路施工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新港街道办事处和新港派出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工作,认定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工程项目名称: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汕尾市(工程事故地点位于新港街道文明路与大马路交界处路段);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发包单位: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承包单位: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该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施工服务和工程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206,545,889.58元。实际合同价以汕尾市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签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12月09日,总工期为720日历天。2022年11月18日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向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延长工期至2023年5月31日,截至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工程未竣工。

2020年12月22日,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中电建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部,全方位服务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项目履约(电建生态战略〔2020〕70号)。

2021年3月29日,中电建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部(甲方)与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土方开挖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SWXM-ZY-202101),甲方将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乙方,分包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海滨大道片区文明路、掇鸟街、联兴街、友谊路、凤照街土方开挖、外运工程。合同工期计划于2021年5月30日开工,2023年6月30日完工,共761个日历天。分包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8,677,764元。截至事故发生时,该分包工程项目未完成。        

(二)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发包单位)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94571B,组织机构代码:35969457-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刘国栋,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9日-5000年01月0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核准日期:2022年03月24日,许可经营项目是:市政道路工程、水务工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与运营、建设管理、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检验检测、监测和认证等。

3.分包单位

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C8K1702,组织机构代码:MA6C8K17-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段小波,营业期限:2017年12月27日至永久,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核准日期:2019年01月28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设计与施工等;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1791178;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9)001993;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监理单位

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25364F,工商注册号:44030710393920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03月16日,法定代表人:陈幼平,营业期限:1994年03月16日-2024年03月1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核准日期:2016年07月27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招标代理(凭甲A440307150029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有效期经营);工程监理(凭建工监企第961030号《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经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经调查取证、询问和综合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经过如下:

图片.jpg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0月10日18时15分许,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作业工人廖*成(男,62岁,身份证号:4****************X,湖南省涟源市人)与工人廖*眉(男,57岁,身份证号:4****************1,湖南省涟源市人)基本完成基坑作业但未进行收尾,因下班吃晚饭时间已到便上到基坑上方。18时18分许,为不用晚饭后重新穿脱雨具,廖*成及廖*眉再次进入W83号井位基坑作业。18时20分许,两人在W83号污水井旁钉一块挡板防止泥沙流入井内。18时25分许,两人身后开挖断面旧涵管上方堆放的沙土松动,一块水泥板滑动砸中正在下方作业的廖*成。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旁共同作业的工人廖*眉立即大声呼救,在事故施工点另一端(距事故发生点50米左右)的邵*安听到工人呼救后便前去查看情况,到现场后见廖*成身体倒伏、头部倚靠在W83号污水井井壁上,身后顶着一块水泥板,邵*安见状立刻进入基坑展开施救,位于大马路方向工地大门外的常*志与曹*武也同时到达了事故现场,常*志拨打了120(18:30分左右),随后四人合力将廖*成救出并抬至事故点旁平整处等待120救援,期间曹*武拨打了谭*(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郑*平(中电建汕尾市区海滨大道中段及奎山湖(河)周边雨污水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部安全部经理)电话报告事故情况,120到达后(18时40分许)又将其抬至基坑上方抢救。

18时35分左右,分包单位谭*、李*等人和总包单位郑*平、段*杰等人陆续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安排后,总包单位开始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事故情况。18时40分左右,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廖*成进行现场抢救,经过十几分钟抢救后医护人员宣布廖*成抢救无效死亡。19时25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查勘事故情况,新港街道、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到达现场。19时30分许,廖*眉拨打110报警,警察、法医到达现场勘察后排除他杀。当晚,死者廖*成遗体由殡仪馆运走。

(三)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得当,120 救护及有关部门到达 现场快,救援及时。

(四)善后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4日,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赔偿,就善后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完成了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赔付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无受伤人员。死者廖*成,男,湖南省涟源市人,62岁,身份证号码:4****************X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核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廖*成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定,收工后在无监护人员情况下私自进入W83号井位基坑作业,因基坑开挖断面旧涵管上方堆放的沙土松动,被一块水泥板砸中肩颈部。

(二)间接原因

1.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虽有开展班前教育,但指导不够,班前教育缺乏针对性,存在走过场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2.谭*,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李*,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4.邵*安,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私自在具有危险因素场所违规作业的作业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和采取安全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新港街道“10·10”一般道路施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事故暴露的问题

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不到位。

六、对事故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廖*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私自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依法免予追究。

2.谭*。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3.李*,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临边堆放沙土和开挖断面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4.邵*安,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对临边堆放沙土和开挖断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私自在具有危险因素场所违规作业的作业人员没有及时制止和采取安全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对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七、整改措施

四川信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反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提高从业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风险辨识能力,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八、工作建议

(一)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分包公司的安全检查,督促分包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针对基坑开挖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措施。

(二)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配齐项目管理人员,重要部位全程监管,严把制度关、操作关和安全关。在日常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严格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加强巡查。

(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委派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办理施工许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四)汕尾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认真分析本单位在监督方式上不够严密的情况,要创新监督方式,加大对责任主体的行为监督。

                                    新港街道“10·10”一般道路施工

                                     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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