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市城区香洲街道华附凤凰城“6·10”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
2021-11-30 17:38 来源: 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2021年6月10日16时许,在香洲街道华附凤凰城二期A标段工程6号楼北侧地下停车场,发生了一起工人从作业平台坠落的事故,致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区政府同意授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有关规定,牵头成立市城区香洲街道华附凤凰城“6·10”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郭永金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吴华服、区住建局副局长范海滨、香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江海航、新区派出所副所长蔡木阳任副组长,从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香洲街道办事处和新区派出所抽调骨干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查阅资料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认定该起事故是施工工人作业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致死的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工程地点位于汕尾市城区汕马路华师附中东侧;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发包单位: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土建工程(含PC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内市政及附属工程等;工程承包范围:汕尾碧桂园华附凤凰城二期A标段工程(1号楼至7号楼、幼儿园),包含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地下室。建筑总面积约173097.81平方米,建筑物高层共7栋为29~31层,地下室1~2层;商铺为1栋1层,幼儿园为1栋3层。合同总造价为298,236,807元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8月11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该工程项目于2021年5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原有的工人、监理单位已全部退场,项目工程进入保修阶段。         

  (二)工程项目各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发包单位)

  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00MA4UUHKX98,组织机构代码:MA4UUHKX9,注册号:44040000021854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0年08月10日,法定代表人:王凡,营业期限:2000年08月10日-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2,268万(元),审核/年检日期:2020年09月29日,登记机关: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地址:汕尾市城区通航路北侧、华师附中汕尾学校东侧,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及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粤(汕)房开证字第201811F001号,资质等级:四级。

  2.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

  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24396573M,组织机构代码:72439657-3,注册号:44150000003200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09月12日,法定代表人:姚舒扬,营业期限:2016年09月12日-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1,000万(元),审核/年检日期:2021年05月20日,登记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工造林;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048249。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死亡人员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10日14时许,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员蔡某夫通知临时聘请的张某涛和焦某阳前往华附凤凰城二期A标段工程6号楼北侧地下停车场维修一处渗漏点,15时30分左右两人到达事故发生现场开始搭建作业平台(高度170cm-180cm),搭完作业平台后便开始维修渗漏点。15时59分,张某涛突然从作业平台坠落,焦某阳听见“砰”的声响后转头一看,发现张某涛已经摔倒在地面上,面部流了许多血。据现场监控视频,张某涛在作业时突然头部向下从作业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过程中其身体未做出任何自我防御等应激行为,坠落后未见挣扎。

  (二)救援情况

  焦某阳第一时间赶往张某涛身边,由于地下停车场没有信号拨打不了120,便让刚好路过的工人出去外面拨打120,工人打完120后回去帮忙守看张某涛,焦某阳出去外面联系蔡某夫报告事故,随后联系汕尾市弘扬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部副总经理何某、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汕尾临时负责人欧某华相继赶往现场。16时2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现场,医护人员对张某涛进行抢救,不久医护人员称抢救不回来,焦某阳拨打110报警,随后新区派出所的警察到达现场并联系了刑警、法医和殡仪馆,公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过鉴定排除他杀,死者遗体由殡仪馆运走,公安机关封锁了事故现场。

  (三)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张某涛(死者),男,46岁,身份证号码:1****************5,黑龙江人,是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临时聘请的维修渗漏点的工人。

  (四)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迅速联系死者家属,于2021年6月19日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死者于2021年6月21日在汕尾市城区殡仪馆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发前死者张某涛作业过程中所处的作业平台高度为170cm-180cm,不属于高处作业1。根据现场监控视频,15时59分,张某涛在作业时突然头部向下从作业平台坠落至地面,坠落过程中其身体未做出任何自我防御等应激行为,坠落后未见挣扎,符合即死特征。

  事故发生后,经市城区公安分局法医现场勘查,现场未见打斗痕迹,张某涛尸体未见电流斑样烧灼痕,排除暴力性他杀和施工中触电身亡的可能;据张某涛家属自述,张某涛生前患有高血压和家族遗传性心脏病;市城区公安分局法医和汕尾逸挥基金医院对张某涛的死亡原因作出的死后临床推断为心源性猝死。



1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综上所述,张某涛在作业过程中坠亡的原因为作业过程中突发疾病。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香洲街道华附凤凰城“6·10”建筑施工事故是施工工人作业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致死的意外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2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660-3366678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