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城区 > 综合信息
分享到:
点外卖注意看这些!新规下月实施
2026-05-29 09: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点外卖,注意看这些!

  注意查看网店经营资质、是否有实体经营门店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按照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从事经营活动,且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注意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是否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注意网店主页面是否有“无堂食”标识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不提供堂食服务,是指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实际经营场所既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现场就餐服务也不向消费者持续提供自提服务的情形。

  注意包装封口是否有开启痕迹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购买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

  注意看是否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开展配送业务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配送有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