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商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决定开放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认定以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认定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
二、定点机构认定标准
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要求。
三、申请流程
(一)机构申请。辖区内有承接服务意愿、符合管理办法的机构均可向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资料评审。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初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对符合认定标准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核查评审,形成专家意见。
(三)研究公示。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城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并向社会公示。
(四)报送信息。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按要求向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报送辖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四、事项要求
请各申报机构按资料清单(附件2)将申报资料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前以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两种方式报送汕尾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申报材料按资料清单编号进行分类标注,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汕尾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交警大队商住楼D栋底层5号)
联系电话:0660-3203863
电子邮箱:swcqcl@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1〕9号)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及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评估机构需提供资料清单(试行)
汕尾市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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