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处理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的文件要求,现对汕尾市城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整合优化方案持有异议的,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7日。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660-3359726
传真:0660-3359717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掇鸟街177号汕尾市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516600
电子邮箱:zrg3879960@126.com
三、公示内容
(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现状
根据2019年自然保护地摸底调查结果统计,汕尾市城区列入名录的自然保护地共3处,分别为汕尾市城区大华山市级森林公园、汕尾市大鹏山森林公园和汕尾市铜鼎山森林(郊野)公园。3处保护地批复面积共600.00公顷,矢量总面积571.45公顷(坐标系采用CGCS2000 3 Degree GK Zone 38)。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整合优化后,汕尾市城区自然保护地由原来的3处整合优化为2处,分别为汕尾市城区大华山地方级森林公园和汕尾市城区大鹏铜鼎地方级森林公园(包括大鹏山片区和铜鼎山片区),总面积为647.20公顷(坐标系采用CGCS2000 3 Degree GK Zone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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