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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公告
2022-09-06 15:30 来源: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打印

  根据《2022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见《2022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1)。

  如发现体检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聘用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660-3205882,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蝶苑小区25栋202城区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二、时间、地点

  2022年9月13日、9月14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上午8:30前在汕尾中医医院(汕尾市城区新城路62号)集中,统一进行体检。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以及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集合地点报到。体检时医院需收取体检费约450元/人(电子支付或现金支付,具体费用以医院收取为准),此项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缴交。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

  4.考生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5.考生本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由提出方负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参加体检。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天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系统中如实登记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出现异常的及时就诊。

  2.考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体检前,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接触疫情高风险人群。体检当天,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接受测量体温、凭“粤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体检。

  3.正常参加体检:粤康码为绿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体检情况的考生。

  不得参加体检: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5)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体检情况的考生。

  4.考生应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体检工作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随时调整。


  附件:

  1:2022年汕尾市城区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体检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xlsx

  2:体检须知.docx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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