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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招聘有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2-06-29 11:33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为全面提升本公司发展水平,充实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本公司发展,我司按照各部门职能和有利于加强企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1名;

  (二)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名;

  (三)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经理1名;

  (四)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出纳1名;

  (五)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会计1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45周岁(含45周岁);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6.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公司法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应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包括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对应聘者基本条件、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7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投递简历方式,联系人:胡炯森;联系电话:0660-3201236;电子邮箱:swcthjs@163.com。

  (二)面试

  根据筛选情况,经初审合格后,组织实施面试相关事宜,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录取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最高分数者。面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进行录取;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联合用人企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公安部门意见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按规定聘用。

  四、薪酬待遇面谈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人员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招聘工作开展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各项通知、公告均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随时查询。

  (四)应聘人员应服从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

  (五)本公告由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汕尾市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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