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城区晨洲水闸、渡头水闸、浮运水闸、南西截洪水闸、平洲水闸、盐町上水闸、石狗湖水闸和宝楼水库等8宗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工作成果予以公告:
一、晨洲水闸、渡头水闸、浮运水闸、南西截洪水闸、平洲水闸、盐町上水闸、石狗湖水闸和宝楼水库等8宗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线划定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管理要求如下: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围库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4)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
(5)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
(6)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7)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
(8)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
(9)其他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但必须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晨洲水闸等8宗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与保护范围线划定成果图.pdf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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