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聚焦城区 > 公示通知
分享到:
城区民政局关于2月22日婚姻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2-17 10:24 来源: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尊敬的市民朋友:

  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星期二)新晋“网红日”,备受新人们的喜爱。“好日子”代表了一种美好意愿,但只要两人感情牢固、相濡以沫,每天都值得纪念。为避免扎堆聚集、长时间排队等候,引导大家错峰登记,方便各位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中心实行预约登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先预约后登记,减少人群扎堆。

  1、婚姻登记业务实行全预约制、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处暂不设现场取号登记。

  2、办理婚姻登记等业务的当事人,需提前1至15天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网https://www.gdhy.gov.cn/或微信公众号“广东民政”、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善美村居”预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登记业务并请服从工作人员的登记安排。

  3、预约当事人请提前了解办证要求及流程(咨询电话:0660-3828634),确保携带齐全相关证件材料,预约时段双方当事人未到场或证件不全,视为取消预约登记。

  二、为确保公共安全,请积极配合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请各位当事人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扫码,经确认后方可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如当事人有疫情高、中风险地的旅居史,请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或村委报备,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来粤人员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供解除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和核酸检测报告。

  生命安全重于一切,感谢广大市民朋友的支持与理解。


  汕尾市城区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汕尾市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网站标识码:4415020001  粤ICP备07026143号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76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