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1〕7号
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南岸段工程项目拟征收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民进经济联合社、民群经济联合社、新安村青龙头经济合作社、民进村后沃经济合作社、民进村许厝经济合作社、民进村沙海经济合作社、民进村黄竹坑经济合作社、民群村大船路经济合作社、民群村石厝经济合作社、洪流村町前经济合作社、新安村流口经济合作社,以及新港街道新港村月眉经济合作社、新港村李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拟征收土地计划实施中央商务区品清湖片区基础设施(广东滨海旅游公路汕尾品清南岸段工程)项目。项目路线全长12.086公里,位于汕尾市城区品清湖东岸及南岸,整体呈西-东走向,主线起点接滨海大道长富山段,终于临海侧县道X123线(详见拟征地范围图)。
二、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71.0740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将结合实际安排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留用地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开展征地调查工作,包括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信息。请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不配合征地调查工作的,以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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