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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2026-10-15 09:03 来源: 汕尾市城区河(库)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因区领导工作变动,经区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尖山水库、南雅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黄浩同志,宝楼水库、油田水库、合山门水库和尾兰坑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马长乐同志。调整后全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市城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汕尾市城区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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