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汕尾市城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的通知
因区领导工作变动,经区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尖山水库、南雅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黄浩同志,宝楼水库、油田水库、合山门水库和尾兰坑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调整为马长乐同志。调整后全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汕尾市城区小(1)型以上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汕尾市城区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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