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城区从现有专职网格员中招聘“网格+警格”辅助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汕尾市城区从现有专职网格员中招聘“网格+警格”辅助人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1.体检时间:2026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7:00
2.集中地点:汕尾市人民医院一号楼1楼会议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2.体检费约450元,由体检对象本人承担并现场向医院缴纳。
3.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4.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二、体检纪律
1.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报到后至体检结束前不得携带或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在体检结果公布前不得透露体检抽签序号以外的信息,违者将取消体检或聘用资格。
2.体检对象到达集中地点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的,取消体检资格。
3.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体检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体检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批准同意推迟体检外,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三、其他事项
1.体检对象体检前要提前做好准备,保管好所需要的各项证件,安排好交通和食宿,并注意安全。参加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建议体检对象提前了解熟悉体检地点周边环境,规划好出行路线,预留出行时间,准时到达。
2.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至次日体检前需保持空腹(包括不要喝水)。
3.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改期的,将由体检组织单位另行通知并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咨询电话:0660-3291238(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附件:
附件1:汕尾市城区从现有专职网格员中招聘“网格+警格”辅助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汕尾市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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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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