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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将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6-07-28 12:30 来源: 汕尾市城区减灾委员会 发布机构: 城区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字体: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委,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今年第12号台风“红霞”已远离我区,全区救灾工作总体趋于稳定,根据《汕尾市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区减灾委决定于7月28日10时将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继续按照24小时零报告制度,做好灾情统计,并切实做好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汕尾市城区减灾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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