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考期间对周边区域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防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考点及周边区域违规飞行干扰考试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在高考期间对全区各考点周边区域加强无人机等航空器临时飞行管控。现将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6月7日0时至2026年6月9日21时。
二、 管控区域
以全区各高考考点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空域。具体考点名单如下:1.汕尾中学2.新城中学3.田家炳中学4.林伟华中学5.华附汕尾学校。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空飘物,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空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及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管控时段和管控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考试安全保卫、新闻拍摄、应急救援等任务的除外)。
(二)管控期间,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三)市民如若发现违规飞行或可疑飞行器,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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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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